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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
 

基本信息

  • 行使层级: 市级,县级
  • 办件类型: 承诺件
  • 数量限制: 无数量限制
  • 决定机构: 镇江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
  •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: 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
  • 法定办结时限: 90天
  • 承诺办结时限: 10个工作日
  • 办理结果形式: 1_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示例 .jpg
  • 表格下载服务: 1_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核表(空表).doc
  • 咨询方式: 电话:0511-88968218,0511-88916319;信件: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;邮箱:782702449@qq.com
  •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: 0511-88968218;
  • 监督及投诉渠道: 电话:0511-89985067;信件:镇江市健康路15号市教育局,市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收;邮箱:zjsjwpzjyj@163.com
  •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: 
  • 其他共同办理处室: 
  • 涉及的中介机构: 
  • 是否委托行使: 
  • 委托书: 暂无
  • 需要到现场次数: 0次

流程图

 

 

办理材料目录
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
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审核表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审核表(示例).doc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单位盖章
变更地址报告 变更地址的报告.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单位盖章
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;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、租赁协议、房屋安全合格证明、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、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。 上传材料样本.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盖章
 * 选择“不见面”方式申办业务,如需提交电子材料的请在系统中上传。
设定依据
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。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、合并,在进行财务清算后,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。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,须由举办者提出,在进行财务清算后,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,报审批机关核准。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、层次、类别的变更,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。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(一)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,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。 [点击收起]
办理条件
【行政法规】 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》 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   第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有关内容,应按下列程序办理,(六)变更办学地址: 由决策机构提出,报审批机关核准。需提交如下材料: 1.变更报告;2.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“办学场地证明”的材料;3.变更登记表。对变更办学地址的,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实地考察。    ...[点击展开]
收费标准  不收费
常见问题
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需提供哪些材料?
答:1.变更地址的申请报告(原件,单位盖章);2.办学场地证明(复印件,盖章):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(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);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(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)、租赁协议、房屋安全合格证明、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、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。4.经办者证明材料: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,盖章);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(盖章复印件);单位三证合一的证明材料(交盖章复印件,带原件)。3.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审核表》(一式三份,单位印章)。
办理地点、时间
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333窗口
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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